一纸骨髓报告背后的罗生门:医院改口称是“外周血”,患者维权路漫漫
这是我朋友最近的亲身经历,一件听起来匪夷所思,却真实发生在医院里的“文字游戏”。它关乎的不仅仅是一张报告单的真伪,更触及了医疗诚信的底线与患者最基本的知情同意权。
事情要从一张白纸黑字、盖着医院检验章的“骨髓(血片)特殊染色彩色图文报告单”说起。
22年七月,朋友因身体不适,住进了海南三亚某三甲医院的血液科。随后,他拿到了一份关键的检查报告。报告单上,“标本类型”一栏,清晰地打印着“骨髓”二字。 患者信息、采样时间、接收时间、检验意见一应俱全,最下方还有检验者与审核者的签名。这是一份在任何普通人看来都无可争议的骨髓检查报告。
然而,就是这份铁证如山的报告,在今年沟通纠纷时,却遭遇了医院的“惊天反转”。院方及相关医护人员改口称:当时抽取并检验的并非“骨髓”,而是“外周血”。
一瞬间,所有人都懵了。
稍有医学常识或经历过的人都明白,“骨髓穿刺检查”与“外周血检查”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操作,其意义、风险与知情同意程序天差地别。
骨髓穿刺,是一项有创操作。 它需要穿刺针深入骨骼(常为髂骨),抽取少量骨髓液。因其有一定痛苦和极低概率的风险(如出血、感染),医疗规范明确规定,必须在患者或家属充分知情、理解并签署书面同意书后,方可进行。 这是对患者身体权与自主决定权的基本尊重,是法律的红线。
而外周血检查,通常仅需常规静脉抽血,属于最普通的检验项目之一。
那么,核心问题来了:
1. 如果抽的是外周血,为何报告单上“标本类型”明确标注为“骨髓”? 医院的检验科系统难道如此儿戏,可以随意张冠李戴?这究竟是工作失误,还是有意为之的“文字游戏”?
2. 如果确实做了骨髓穿刺,那么当时是否严格履行了告知义务,并获得了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? 朋友对此过程的记忆与三亚市卫健委医学会说法存在严重出入。在朋友及家属的回忆中,并未经历就此项检查进行专门告知并签字的过程。
3. 这份“阴性”(正常)的报告结果,究竟是基于骨髓做出的判断,还是基于外周血? 诊断依据的源头模糊不清,让这份本应科学的报告,其价值与可信度大打折扣。
面对这些尖锐疑问,朋友的维权之路却异常艰难。他向当地司法局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部门,甚至诉诸法院,但得到的信息反馈多是“医院已给出合理说明”、“程序上未发现明显责任”。
医院的“合理说明”,未能消除普通人心中的巨大问号。一份正式医疗文书记载的内容,在事后可以被口头单方面否定,那么医疗文书的严肃性、权威性何在?如果连“是什么检查”都可以在事后产生“解释的弹性”,那么患者赖以了解自身病情、做出医疗决策的基石又在哪里?
我们理解医学的复杂性,也尊重专业的判断。但我们无法理解的是,为何一个本该清晰无疑的事实(做了什么检查),会变得如此扑朔迷离? 当盖有公章的正式报告与事后的口头解释发生根本性冲突时,公众究竟该相信哪一方?
这件事,早已超越了个案纠纷。它抛给社会一个沉重的疑问:当患者手持医院出具的“铁证”试图维权时,如果这份“铁证”本身的内容都可以被出具方重新定义,那么患者的权利保障,是否如同建立在流沙之上?
我们发声,并非刻意质疑某个机构或个人,而是迫切希望:
第一,呼唤彻底的调查与澄清。 由更高级别、中立的第三方权威部门介入,彻查该份报告产生的全过程,给患者一个清晰、确凿、有证据链支撑的交代。是系统错误就承认并整改,是沟通问题就厘清责任,绝不能让“罗生门”持续下去。
第二,捍卫医疗文书的绝对严肃性。 医院出具的每一份报告,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凭证,是其对患者诊疗行为的书面承诺。其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、不可随意更改或辩驳。这是医疗诚信的基石,不容动摇。
第三,重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神圣不可侵犯。 任何有创操作,都必须将选择权和决定权完整地交还到患者手中。这个过程必须有迹可循、有据可查,绝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。
真相不应沉默,权益不该沉睡。我们期待一个负责任、有温度、能直面问题的回应,让“骨髓”还是“外周血”不再是一个谜题,让每一位走进医院的人,都能获得清晰透明的诊疗,和毋庸置疑的尊重。
来源:https://weibo.com/4070698616/52513373065075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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